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班級親師會設置要點
一、依據:市府頒布台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五、六條。
二、組織:各班設召集人一人,由各班家長委員擔任,副召集人二人,並設置以下各組協助班級各項教學活動:
(一)教學組:參與、支援班級各項教學活動。
(二)總務組:負責管理班級家長經費及採購各項教學物品。
(三)活動組:配合教學內容或節慶和教師共同規劃班級活動。
(四)文書組:製作班級刊物、通知單、班務公告。
(五)聯絡組:負責家長之間的分組聯繫。
(六)資料組:負責製作教具及教學相關資料及活動資訊各班至少組織教學組、總務組、活動組,其餘各組各班視需要編組或歸併於前三組。
三 、會議:每學期至少召開全班親師會一次,第一次會議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舉行,推一人擔任主席,該班級任導師應列席,必要時,得由班級親師會召集人會同導師召開臨時會議;同一年級各班得由年級召集人會同校長,共同召開年級學生家長座談會,研商有關訊輔、教務問題,會議時間由班級召集人與導師共同商訂並知會校方。
四、班級親師會之任務如下:
1、研討班級教育與家庭教育之聯繫事項。
2、協助班級實施教學計畫及維護學生上下學之安全,並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
3、執行班級親師會、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委員會之決議事項。
4、支援班級教學及各項活動。
5、推選出席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之代表。
6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。
五、如家長欲支援各班設備,須是家長主動自由捐獻者,並以捐獻設備或實物為主;班級所捐之設備須通知學校家長會並轉知總務處登記列管,導師異動時應列入移交。
六、為維護學童安全,班級親師會如利用例假日辦理戶外教學活動,以父母能親自參與為原則,如需雇車時,依教育局規定辦理並辦妥旅遊保險。
七、班級親師會,如有違反教育法令情事,學校得依照規定程序報請學校家長會或教育局改組之。
八、班級親師會隸屬學校家長會,校方配合單位為輔導室。
九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家長會會同學校人員修訂之。